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新規范
瀏覽:1171 發布日期:2019-08-08 02:06:04
雨水收集,完整的說應該叫做雨水收集與利用系統,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是新生態城市建設的基礎,下面我們看看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最新規范。

一、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新規范
雨水收集,完整的說應該叫做“雨水收集與利用系統”,是指收集、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道路、廣場等硬化地表匯集的降雨徑流,經收集--輸水 --凈水--儲存等渠道積蓄、雨水收為綠化、景觀水體、洗滌及地下水源提供雨水補給,以達到綜合利用雨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的目的。具有減緩城區雨水洪澇和地下水位下降、控制雨水徑流污染、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等廣泛的意義。雨水收集利用建筑、道路、湖泊等,收集雨水,用于綠地 灌溉、景觀用水,或建立可滲式路面、采用透水材料鋪裝,直接增加雨水的滲入量。
雨水利用應采用雨水入滲系統、收集回用系統、調蓄排放系統之一或其組合,并滿足如下要求:
雨水入滲系統宜設雨水收集、入滲等設施;
收集回用系統應設雨水收集、儲存、處理和回用水管網等設施;
調蓄排放系統應設雨水收集、儲存設施和排放管道等設施。
雨水入滲場所應有詳細的地質勘察資料,地質勘察資料應包括區域滯水層分布、土壤種類和相應的滲透系數、地下水動態等。
雨水入滲系統的土壤滲透系數宜為10-6~10-3m/s,且滲透面距地下水位大于1.0m;收集回用系統宜用于年均降雨量大于400mm的地區;調蓄排放系統宜用于有防洪排澇要求的場所。

下列場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滲系統:
防止陡坡坍塌、滑坡災害的危險場所;
對居住環境以及自然環境造成危害的場所;
自重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和高含鹽土等特殊土壤地質場所。
雨水利用系統的規模應滿足建設用地外排雨水設計流量不大于開發建設前的水平或規定的值,設計重現期不得小于1年,宜按2年確定。
設有雨水利用系統的建設用地,應設有雨水外排措施。
雨水利用系統不應對土壤環境、植物的生長、地下含水層的水質、室內環境衛生等造成危害。
回用供水管網中低水質標準水不得進入高水質標準水系統。

建設新生態城市,雨水收集與利用系統是重中之重,規范好新生態城市,是我們的未來城市發展的使命。
相關文章
- 淺談海綿城市透水地坪2021-03-07
- 雨水收集器如何解決初期雨水棄流的問題2021-03-07
- 雨水收集系統設備處理裝置2021-03-07
- 雨水收集器蓄水和后端處理問題2021-03-07
- 海綿城市建設:屋頂綠化解決方案2021-03-07
- 海綿城市建設:屋頂綠化解決方案2021-03-07
- 雨水養花的雨水如何巧妙收集2021-03-07
- 雨水收集利用的分類2021-03-06
- 雨水收集利用的作用2021-03-06
- 虹吸排水處理系統的施工工藝2021-03-06